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发布时间:2011-03-04 08:46:59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1998年4月制定、2012年4月第五次修订)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录取质量,增强录取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量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未经量化考评,不得录取。各专业上线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不同类别量化评分后,以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

  二、具体量化内容为:初试;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复试阶段综合面试;复试阶段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复试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五部分。

  三、具体量化以5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50%作为量化基础分。

  (2)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阶段英语笔试、听力、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

  (4)复试阶段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

  (5)复试阶段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10分计算;本科学历直接加10分)。

  以上五项相加之和为该生量化考试总分。

  四、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研究生教育院具体组织实施。

  西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