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学分制,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 (一)学位课程不低于27学分,包括公共课5学分、专业必修课15学分、案例分析3学分和专业实践4学分; (二)选修课程不低于12学分。 另外,须完成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两个必修环节。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见附表。
实行学分制,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
\n(一)学位课程不低于27学分,包括公共课5学分、专业必修课15学分、案例分析3学分和专业实践4学分;
\n(二)选修课程不低于12学分。
\n另外,须完成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两个必修环节。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