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床医学是医学门类下的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051,可同时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5月29日),该专业学位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
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语2学分;学位课程应涵盖人文素养、临床科研方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等类别课程。学位授予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取得《医师资格考试》、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