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学是工学门类下的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1,是我国少数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的类别之一(不分设领域)。依据《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1992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设置该学位是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建筑设计方法和理论、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理论,了解中外建筑的历史,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熟悉建筑经济知识和我国现行建筑法规,了解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具有独立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具有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系统的设计、操作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主要是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建筑学专业学位具有专业资格的证明效力,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相互衔接。